驾驶员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。为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水平,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交通运输部组织制订了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》和 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》。今年年初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该两项国家标准,两项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,市交通运输局以贯彻落实两个国家新标准为契机,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驾培行业清理整顿工作,积极引导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(以下简称驾培机构)向集约化、规模化方向发展;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推手,强化监督、规范经营,全面提高驾培行业的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,着力构建规范、有序、健康的驾培系统,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。
我市认真执行新标准
■重新核定驾培机构等级
市交通运输局参照国家标准制订了《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分支机构开业条件》(以下简称 《开业条件》),8月份前联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,对我市驾培机构的教练场地面积、项目设施配置、教练车数量、教练员数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。根据核查情况,对照《开业条件》,重新核定现有驾培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质等级。
未符合《开业条件》的驾培机构,须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改,并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整改复查。除场地条件外,整改后仍不符合三级驾培机构开业条件的驾培机构及分支机构,将予以停业整改,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其新招学员业务,驾培分会不得为其新招学员核发IC 卡。停业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,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许可或备案。
■严格规范场地面积要求
近几年,部分驾校为了增加考试分配名额,不断增加教练车辆的数量,而教练场地面积和教练员配备没有相应增加,导致部分学员需要排队练车。按照新国标关于“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”,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驾培机构每增加一台小型车辆,应增加400㎡场地面积,超出场地面积要求的教练车,按车辆使用期满报废或转出后不得新增车辆方式强制退出,在退出前仅可作辅助教学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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